【農委會】預告修正「可供給家畜、家禽、水產動物之飼料」第二點
預告修正「可供給家畜、家禽、水產動物之飼料」第二點 |
發布日期:110-07-15 |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
發文字號:農牧字第1100042788號
主 旨:預告修正「可供給家畜、家禽、水產動物之飼料」第二點。
依 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修正機關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。
二、修正依據:飼料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。
三、「可供給家畜、家禽、水產動物之飼料」第二點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(網址:https://www.coa.gov.tw)。
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。
(二)地址: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。
(三)電話:(02)2312-5829。
(四)傳真:(02)2381-7566。
(五)電子郵件:peimeichen@mail.coa.gov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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