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衛福部】修正「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-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」公告修正發布
修正「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-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。 【發布日期:2022-08-04】 發布單位:研究檢驗組
主旨:修正「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-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。
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
公告事項:修正「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-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」
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
公告事項:修正「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-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