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食藥署】廢止「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-孔雀綠及其代謝物之檢驗」
廢止「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-孔雀綠及其代謝物之檢驗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 【發布日期:2023-01-31】 發布單位:研究檢驗組
主旨:廢止「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-孔雀綠及其代謝物之檢驗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依據: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
公告事項:廢止「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-孔雀綠及其代謝物之檢驗」
依據: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
公告事項:廢止「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-孔雀綠及其代謝物之檢驗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