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po【農委會】修正「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」第四點

修正「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」第四點,並自即日生效
發布日期:112-07-07
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
發文字號:農防字第1121471539號

主  旨:修正「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」第四點,並自即日生效。

依  據: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。

公告事項:修正「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」第四點。

主任委員 陳 吉 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