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羊協】家畜健康聲明書未符規定態樣之分類及處置(修正)
依據農業部(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)107年6月27日以農防字第1071471694號公告訂定「禁止指定家畜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之防疫措施」暨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5年7月27日防檢一字第1151862875號函,指定家畜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時,應檢附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出具之家畜健康聲明書;未檢附者,禁止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。違反者,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第1項第8款規定,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;經限期令其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得按次處罰。
請注意~未確實填寫家畜健康聲明書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繳交聲明書前應詳細檢視各項欄位是否都填寫確實及清楚,以免被罰。
